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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容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地区获批
2020-05-09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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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河北雄安新区、山西大同市、内蒙古满洲里市、辽宁营口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指出,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的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批复》明确,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同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当前,传统外贸受到疫情较大冲击,需要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独特的优势,开展在线营销,实现在线交易,保订单、保市场、保份额,以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外贸攻坚克难。此前我国已设立了59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目前累计达到105个,覆盖了30个省、区、市,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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