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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信息管理细则(暂行)(2001年7月)
  2001-07-15 13:00:55     

              《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信息管理细则(暂行)》

                         思政[2001]2号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以下简称“思政网”)的管理,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信息为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所采集的各类信息。

第二条  思政网所采集的信息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思政网的引导、传播、沟通、参考和学习的作用。 

第三条  思政网主要收集国家及企业内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方针及其它信息,介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或集体)及经验。同时,根据企业所处内外部宏观环境的发展变化,不断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理论及业务素质的培养。
 
第二章  信息的分工与采集

第四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为思政网的业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和选用,集团公司各部及直属单位根据思政网的要求,负责向该网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五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不定期地向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发布思政网信息报送要点、撰写要求和上报时限。

第六条  各省(区、市)电信公司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向思政网报送信息,主要报送与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信息,并根据思政网要求,组织专人收集和撰写其它信息材料。

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不定期负责思政网的数据库更新。

第七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应不定期召开思政网信息工作会(或座谈会),研究和部署思政网信息的采集、传送、编辑、审核和录入等工作。

第八条  中国电信网站主要负责思政网的信息录入和排版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的传送
 
第九条   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应至少每半月向思政网提供2条动态性信息,每半年提供2篇专论性文章。

报送的信息,一般要按相应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批,特别重要的信息要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思政网信息通过因特网(密级除外)进行传送,传至思政网指定的电子信箱,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全国性的信息传送系统。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对信息资料应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逐步用计算机进行高密度贮存。

已编发的信息刊物及相应的原始信息材料,应分类装订立卷,作为档案保存,存档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的编辑和审核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分流和编报。其中紧急信息要随到随编随发;重要信息要及时编辑,一般信息要分期编辑。

编报信息要坚持实用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并做到主题鲜明、标题醒目、文字精练、事实严谨,称谓及标码、标点、数字和计量单位要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上网信息应保证时效性,原则上每半月修改一次,也可根据形势或工作需要随时修改、更新。

第十四条  对于来自不同渠道以及不同类别的信息,在上网前应分别按下列办法进行审核。

(一)对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或信息产业部机关报的信息,只要符合本网宗旨的,均可由责任编辑直接选编上网;

(二)根据思政网宣传需要和用户需求组织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初审,经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终审后方可上网;

(三)对来自中国电信集团内部的信息,实行文责自负制度,并由来文单位进行初审后,再由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终审后方可上网;

(四)对涉及一些重大问题或有争论的稿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阅后方可上网。

第十五条  为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信息从采集到上网所经各个环节,都要有责任人签字,做到层层负责,职责明晰。

第五章  信息的考核

第十六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报送量、采用量及信息机构、队伍、网络、手段和制度的建设情况,对各省(区、市)电信公司信息的报送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电信公司要积极组织所属单位上网阅览思政网有关内容,并踊跃投稿和提出各种建议。对于各省(区、市)电信公司阅览思政网的情况,集团公司将定期检查,并作为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对所采用的下级公司报送的信息,将其中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评为好信息,并对信息提供单位及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信息工作考核的奖励采用物质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条  思政网对中国电信集团各部及直属单位、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及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并被采用的信息,可付一定的稿酬,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信息的保密及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的采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采集中国电信集团内部信息时,除明确规定可对外公开或经领导授权的,其余一律不准上网。

第二十三条  采集非中国电信集团的信息,必须是国家级新闻媒体正式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得从其它新闻媒体和渠道进行采集。

第二十四条  对网上确需保密的信息,应设立相应的阅览权限。

第二十五条  对信息录入的有关密码应充分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要防止外界的恶意侵入,并制定应急方案,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二十六条  信息工作人员不得擅自长期保管原始信息材料,并应在年终以后,对原始信息材料及时装订立卷归档,毋需保存的涉密稿件要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二十七条  信息工作人员未经单位领导授权,不得将所知道的信息内容对外公开。凡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思政网开通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电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相关网站的工作细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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