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管理办法(暂行)》
思政[2001]2号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以下简称“思政网”)的管理,使思政网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依托于中国电信网站(http://www.chinatelecom.com.cn),并做为该网的独立网页,域名为http://www.chinatelecom.com.cn/sxgz/。
第二条 思政网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及集团公司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及时报道和沟通中国电信集团所属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和经验,并积极加强对职工进行理论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 思政网是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而富有时代特色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为该网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其信息选用、栏目设置等工作。
第五条 中国电信网站负责思政网的日常维护、网页制作、安全保护、信息录入和排版等工作。
第六条 待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编委会,对思政网的专栏设置、信息采集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协助思政网收集和审核信息。
第七条 思政网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任务和权利
(一)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和本行业及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信息意识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并具有一定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设备。
(二)工作人员的任务:收集、编写信息并对信息资料进行贮存、归档和数据库的及时更新,总结思政网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建议,完成上级机关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人员的权利:经本单位相关领导的同意,可以调阅有关内部文件和资料,并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参加有关网站及信息工作的业务培训;对思政网工作提出建议;参与优秀信息工作员(或思政网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第八条 思政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从事任何私人活动。
第三章 信息的采集及管理
第九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和选用,集团公司各部及直属单位根据思政网的要求,负责向该网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十条 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定期向该网提供一定数量的信息,并随时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的传送应以网上传送为主,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全国性的信息传送系统。
第十二条 思政网工作人员采集的信息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同时,在信息采集中不得泄露国家及企业的秘密。
第十三条 对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在思政网上发表的专论性文章,可视为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集团公司将在适当时间,对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在思政网上发表的专论性文章汇编成册,并进行优秀论文评选。
第十四条 信息采集、传送、编辑及录入的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网信息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思政网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部及直属单位、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及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并被采用的信息,可付一定的稿酬。
第四章 保密及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思政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思政网工作人员编辑的有关本企业信息,除明确规定可对外公开或经领导授权的,其余一律不准上网。
第十八条 思政网工作人员编辑的非中国电信集团的新闻性信息,必须是国家级新闻媒体正式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得从其它新闻媒体和渠道进行采集。
第十九条 对网上确需保密的信息,应设立相应的阅览权限。
第二十条 对网站维护及信息录入的有关密码应充分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要防止外界的恶意侵入,并制定应急方案,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二十一条 凡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思政网开通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电信集团各级电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相关网站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