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评选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委员会是负责对中国电信集团范围内思想政工作研究成果进行评选(鉴定)的机构。
第三条 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下称 集团评选委员会)作为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下属机构,在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下称集团政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集团评选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委员由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经验的专家担任。
第五条 评选委员会委员由集团政研会秘书处提出建议人选,经本人同意,报经集团政研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集团政研会会长批准。评选委员会委员可在各级电信政研会中选聘,也可在外系统聘请担任。
第六条 评选委员成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其聘任:
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
无故长期不参加委员会活动;
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愿继续担任评委;
其它认为不适于担任评选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评选委员会人员的调整须报研究会会长批准。
第七条 评选委员会委员最长聘期四年。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主持评选委员会的评选工作,掌握评选进程,协调处理评选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评选(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2、监督检查评选(鉴定)程序和结论,保证评选(鉴定)的质量和有效性;
3、向集团政研会报告评选(鉴定)情况及结果。
三、评选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对研究成果评选(鉴定)工作的建议权;
2、对研究成果的推荐权、评议权;
3、对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表决权;
4、撤销研究成果的建议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评选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评选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集团政研会及评选委员会的要求,认真做好评选(鉴定)工作;
2、宣传、推广优秀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3、帮助研究单位或个人进一步完善、提高研究成果水平和应用价值;
4、对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的检查与监督;
5、接受研究成果咨询并解答;
6、对存在的不良研究行为研究成果的检举揭发。
经集团政研会同意,根据评选(鉴定)工作的需要临时聘任的评委,在聘期内享有评选员会委员的同等权利。
四、评选(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基本原则
1、贯彻中国电信集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部署和总体要求;
2、民主评议,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决定评选(鉴定)结果;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在认真审阅材料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研究成果的名(奖)次。
第十三条 评选(鉴定)结果(结论)经2/3以上评选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签字有效。
第十四条评选(鉴定)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评选委员会负责向集团政研会写出评选(鉴定)报告并提交以下的材料:
经评委签字确认的评选结果(鉴定结论);
评委对评选(鉴定)对象的评价、打分(投票)的纪录等。
第十五条 评选(鉴定)结果由集团政研会秘书处在适当场合公示后,报经集团政研会会长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