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党群[2004]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新时期党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改进和创新,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理论、总结新经验;以研究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同时注意加强前瞻性课题的研究;既要开展理论探讨研究,也要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宣传教育产品研究。
(三)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坚持重在应用的原则,努力提高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水平。
(四)坚持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科学、务实、严谨的研究作风。
第二章 研究课题
第三条 立项研究的课题可以是理论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宣传教育产品研究课题及其它需要研究的课题等。
第四条 立项的研究课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中国电信集团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于集团全局的层面,着重解决新时期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预期有较好的理论和实践的深化、创新。
(二)针对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分析研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预期具有较好的决策参考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 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采用新技术、开辟新渠道、占领新阵地、不断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方面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第五条 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下称集团政研会)每年底根据中央及国资委的部署、要求及集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研究课题,供选择课题参考。
第三章 立项申报
第六条 申报的立项课题可以是集团政研会提出的参考课题,也可是省级政研会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研究能力和需要,另选其它题目。
第七条 申报研究课题坚持以自愿为原则。
第八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相关课题研究:
(一)能坚持开展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二)对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三)具有一定的系统分析和研究能力;
(四)研究的课题愿意纳入本管理办法管理并履行立项手续;
(五)申请立项课题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本会的会员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 立项程序
第九条 申报立项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根据研究的需要和可能选择研究课题;
(二)成立课题组,确定课题组负责人;
(三)制定研究计划;
(四)填写《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附后)。
第十条 一个单位立项完成的课题,按照隶属关系申报,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课题应由主持单位负责申报。每年一个会员单位申请立项的课题一般不超过三个。
第十一条 申报的课题须经本省级电信政研会或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领导、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 集团政研会于每年的一季度对申报的课题组织立项审议。确定立项的课题经报集团政研会会长审批后由秘书处通知各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 跨年度课题,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立项;需特别立项的课题,经报集团政研会会长同意后,另行审议。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集团政研会组织攻关的立项课题,由集团政研会组织管理,集团政研会批准立项的其他研究课题,由相关省级电信政研会或同级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同一研究领域或同一类型的研究课题,根据需要和自愿的原则组成课题学组,推荐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和研讨活动,活动内容及形式由学组成员单位商定,一般每年一次。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热心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课题组长应切实成为课题研究的组织者、指导者,并能够领导课题组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要做到人员、计划落实。课题组组长或成员有变动的,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 立项课题的撤销
第十八条 研究课题完成后,该项课题自行结题。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立项课题:
(一) 批准的立项课题已失去继续研究价值的;
(二) 立项后超过半年不能落实研究人员及计划的;
(三) 研究组成员变动较大,不能继续完成课题研究的。
第七章 研究经费
第二十条 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所需研究经费原则上由申报单位承担。集团政研会对重点研究课题给予适当的资助。课题经费由课题组长支配,只限于本课题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原因撤销立项研究课题或研究经费用于其他目的的,要追回所拨付的经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注:本办法自2004年10月22日起实行)
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