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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2005年7月)
  2005-07-22 19:15:58     

       〈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

                       党群[2005]7号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骨干人员的作用,深入开展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工作,根据《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约研究员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事业,热心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并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的研讨活动。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能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析研究中国电信企业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和求实创新,组织和指导其他同志共同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有较长从事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专著,在集团企业有一定的影响。

二、特约研究员的义务

1、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根据中国电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统一部署,提出研究课题建议,有重点的选定课题,独立完成或组织指导他人共同完成调研任务,形成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应邀参与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专著、教材、丛书、思想文化产品的编审和培训工作。

3、及时通报本单位和个人的研究动态,积极反映、推荐本单位或个人的优秀研究成果,积极倡导优秀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

4、自觉参与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特约研究员的权利

1、享用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动态和书刊资料。

2、应邀参加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3、有权对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研究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参加评审、授课等工作的,有权享受所给予的适当报酬。

5、工作成绩出色、研究成果突出的,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根据需要和可能,享有推荐发表、出版研究成果的优先权。

6、参加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的培训或进修。

四、特约研究员的聘任和调整

1、特约研究员的聘任,由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有关理事或秘书处提名,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推荐,或由有关企业和部门直接推荐;在充分酝酿、审核后,由秘书处提出聘任名单,经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批准后正式聘任。

2、被正式聘任的特约研究员,由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发给聘任证书,聘期两年。聘任期间要自觉履行特约研究员的义务,每年年底要将当年调查研究和发表成果的情况报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

3、特约研究员每两年聘任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未按要求报告每年的研究情况、完不成本会分配的任务、没有一定研究成果的,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或因工作职务变动没有条件受聘以及本人要求终止受聘的,不再续聘任或解除聘任。

五、特约研究员的组织管理

1、特约研究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负责。

2、所在企业应支持特约研究员开展工作。特约研究员参加调研、相关会议的交通、食宿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3、对认真履行特约研究员义务并取得显著成绩者予以表彰或奖励。

本办法由中国电信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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