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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信工会部署《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宣传工作
重庆市电信工会   2008-04-03 09:3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引导员工规范自身行为,通过法律渠道理性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不断增强工会的维权意识,提高工会的维权能力,重庆市电信工会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紧抓好。

市电信工会就学习宣传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基层工会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并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学习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二是要求各基层工会在组织员工学习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运用简报、墙报、专栏、专题讨论、网上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使其人人皆知。三是要求各基层工会紧紧抓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有利时机,认真清理本单位与之相关的事件和问题,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与行政共同及时解决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中的作用。四是要求各基层工会大力支持和参与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工作,主动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和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中的作用,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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