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新法的施行旨在解决国内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及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并有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节能减排观念的深入人心是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新节能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与旧节能法的提法“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相比,新节能法的提法更符合目前中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情况。
新节能法增加了多项条款以增强全民的节能减排意识。例如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节能法的施行标志着全民节能时代的来临。
新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违反新节能法的个人和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甚至对新闻媒体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所应发挥的作用都作了相应规定。
新节能法强调从管理着手开展节能工作,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法律特别将节能管理责任主体的范围扩展到县级人民政府,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新节能法对政府部门自身的节能减排也作了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条款明确说明,这里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完善的节能政策能够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新节能法的多项条款有助于推动节能政策的不断完善。例如,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值得一提的是,新节能法规定,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节能减排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良好的节能效果。
针对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新节能法分别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重点用能机构节能等作了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新节能法提出了多项鼓励措施,包括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提供优惠贷款和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等。
新节约能源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进入一个全面开展的新阶段,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将会迎来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