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今年的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来临之际,国际电联号召所有利益相关方(决策机构、监管机构、运营商及全行业) 提高对采用相应政策和战略必要性的认识,并通过确保设备和服务的可接入性,利用上述政策和战略满足残疾人的ICT需求。这不仅保障了信息社会的包容性,也使成员国得以履行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第9条所规定的义务。《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应急服务;促使残疾人有机会使用新的信息通信技术,包括互联网;促进在早期设计、开发、生产、推行无障碍信息通信技术;确保残疾人能够行使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以无障碍模式和适合不同类别残疾的技术及时向残疾人提供信息,不另收费;敦促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私营实体,以无障碍和残疾人可以使用的模式提供信息和服务;鼓励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商在内的大众媒体向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为解决与残疾人有关的问题,成员国向国际电联提出了5项要求,并呼吁有关方面立即采取相应行动。
首先,要继续营造公共意识,通过举办讲习班来确定适应各国的政策、最佳做法、工具和资源。为此要采取的行动是:鼓励国际电联成员国和部门成员积极参与有关残疾人的会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专家和资源,以分享在政策、规定和法律中将残疾人事宜作为主流问题处理的经验和最佳做法。
其次,支持当前旨在为决策机构和监管机构制订残疾人问题指导原则的工作。为此要采取的行动是:鼓励国际电联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参加第1研究组针对第20号课题的工作,以支持为分享涉及残疾人的经验和最佳做法而制订指导原则的持续努力。
第三,在政策和战略的制订过程中召开一次以残疾人可接入性和服务为主题的全球会议,旨在审议和报告工作,分享提高可接入性的最佳做法,并以此为基础向WTDC-2010提出建议。为此要采取的行动是:鼓励国际电联成员国和部门成员和国际电联合作分享经验,并为制订指导原则和建议提供专家和资源,将可接入性作为各国ICT政策和战略的重点问题。
第四,制订和开展项目与活动,满足残疾人的ICT需求。为此要采取的行动是:鼓励国际电联成员国和部门成员针对残疾人的需求,按照ICT可接入性标准制订和开展ICT项目与活动。
第五,收集可接入ICT的残疾人数量的数据,以便通过制订适用指标,将ICT可接入性问题列入公共议程,提高民众意识并监控使残疾人融入信息社会的进程。为此要采取的行动是:要求国际电联成员国和部门成员收集分列的数据,推动政策和战略制订工作,以解决残疾人在ICT方面的需求和面临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