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息产业部与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联合通知》,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规范电信运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建设行为。
随着电信市场竞争的加剧,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矛盾日益凸现。有的电信运营企业为发展更多用户,将原本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通信管道、楼宇内通信管线设施的建设权买断,或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允许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入该小区发展用户。由于在一个小区只有一家电信企业可进入,使用户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受到限制,用户投诉不断。《通知》的主要内容有3条:一、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电信发展规划相适应。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二、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与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在国家及行业有关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发布之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标准。